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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8作者:本站编辑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鄂建办[2011]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3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包括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设施的管理和实施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情况。
    (三)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持证及配备情况,主要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以及工程总监执证及监理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各参建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对其所有在建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于4月底完成。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部署所辖市、县、区的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抽查部分整改难度大、施工力量薄弱的项目,所检查数目不低于本地在建总项目的30%,于6月上旬完成。省厅督查将于6月中旬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下旬起,省厅将不定期组织对部分地区,特别是去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进行安全巡查,巡查具体安排由省厅临时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细化检查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工作难点,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并组织多部门配合,踏踏实实地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地检查前必须统一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做到检查一片,威慑一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对检查出的隐患、公告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和检查的威慑力。
    各地检查情况请于6月8号前书面报省厅安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将及时通报检查、督查和巡查的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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